股東撤資如何納稅?來看這2個案例!
2021-11-12 09:07:28
甲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元,自然人股東2名,其中甲股東40%,乙股東60%,目前甲公司賬面盈余公積2000萬元,未分配利潤3000萬元。 因內部問題,股東A退出并追回5000萬元。 請問:股東A提取資金如何納稅?回復:1。股權轉讓個人收入= 5000萬元;2.原實際出資(出資)= 1000萬元* 40% = 400萬元;3.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取得的個人收入、違約金、賠償金、賠償金總額及以其他名義收回的款項-原實際出資額(出資額)及相關稅費= 5000萬元-400萬元= 4600萬元4。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 4600萬元*。20% = 920萬元。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出投資經營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定:“個人以各種理由終止在惠州的投資、合資、經營,從被投資企業或惠州項目、被投資企業其他投資人、經營惠州項目的惠州人等取得股權轉讓、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及以其他名義收回的款項等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和以其他名義收回的款項總額-原實際出資額(出資額)及相關稅費。 甲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元,公司股東有兩個,其中甲股東占40%,乙股東占60%。目前A公司賬面盈余公積2000萬元,未分配利潤3000萬元。 因內部問題,股東A退出并追回5000萬元。 請問:股東A提取資金如何納稅?答:第一步:確認投資回收,即初始出資額= 1000萬元* 40% = 400萬元,不含稅;第二步:確認股利收入,即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的等值部分,即(2000+3000)* 40% = 20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步:確認投資資產轉讓收入,即5000-400-2000 = 2600萬元。 企業所得稅= 2600萬元×25% = 6.5億元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抽回或者減少投資時,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在深圳公司初始注冊的代理資本的部分,確認為投資回收;按照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的等值部分,確認為股息收入;其余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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