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創業注冊公司,你對公司高管有了解多少?各自履行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2021-11-04 09:27:24
我們今天所說的公司高管和一般理解的不太一樣,主要是指在工商局注冊的公司經理。 一般建議由核心創始人或大股東擔任,以加強對公司的管控。 1.董事/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由董事和董事長組成,負責指揮和管理公司或企業及其經營活動,對公司股東大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董事長是董事會的領導,是公司的最高領導。 他的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 董事長的權力屬于董事會的職責范圍。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不做個人決定。他只有在董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投票權。 公司初期比較簡單的時候,可能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擔任董事。 2.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等同于公司的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在廣州注冊公司的地址層對公司的所有行為和結果負責。 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由于公司股東分散,監事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差異較大。為防止董事會、經理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監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監事必須是獨立候選人,不能由董事、經理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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