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有與其經營娛樂活動相結合的前提,遵守食品安全立法、規章制度、國際標準和法規;
2.應當有與種植和儲存的食物種類和數量相結合的娛樂活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經營場所應當與裸露的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娛樂活動及其他廢水保持至少25米的距離;
采購公司(2)食品經營場所應與生活空隔開或可隔開一定距離;
(三)食品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外部自然環境整潔;
(4)根據生熟分開的原則,設置生鮮和熟食加工銷售區或MUJI產品,防止重疊水污染。
3.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與其經營的食品種植品種和數量相結合的殺菌、換衣、洗滌、照明、照明、殺菌、防水、防蠅、防鼠、防蟲、洗滌、污水處理、廢棄物儲存等電子設備或者公共設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適當的電子設備模式和工藝流程,防止因原料和必要的進口食品、原料和工藝的重疊而造成的水污染,并避免食品接觸藥品和污染物;
(二)食品儲存、運輸和裝卸的密封、機械和電子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水污染,并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必需的高溫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的道具一起運輸;
(三)銷售無包裝的必要進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洗手自動售貨機;
(4)食品容器、機器、電子設備與個人用品嚴格分開。
4、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食品安全專業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檢驗記錄、儲存、運輸、檢驗、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6.食品經營者應建立員工體檢制度和公司健康信息采購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在其面前從事食品貨幣經營和娛樂活動,并每年進行違法體檢。
身體健康證明材料應由縣級以上診所或衛生防疫機構出具;偏遠農村居民也可由縣衛生所或衛生防疫機構出具。
患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法》明確規定的疾病,不準從事必要進口食品經營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必要進口食品經營。
1 .食品經營許可通知書
2.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書
3.聯合體法人身份證和子公司提供的監事身份證
4.營業場所的位置,如方位圖
5.適應食品經營場所的商業廣場模式控制流程
6.食品操作程序
7.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形式:身體健康管理模式、食品安全自檢制度、建立員工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檢驗制度、不合格食品檢驗制度、食品應急采購公司處置方案、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等。
8.當事人的授權承諾書和身份證
9.密封
材料準備好了,去相關的食品診所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前五個節假日,食品門診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合格后,方可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