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規模小、財務制度完善、會計核算準確、務實、違法支付的中小企業,應經國家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更名。中小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分別填寫和審核納稅申報表,分別填寫納稅申報表,在開戶銀行繳納應納稅款,并按時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
生產經營期長、財務制度基本完善、原始賬簿和匯票、會計核算準確的中小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單獨填寫納稅申報表,按照明確規定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報送已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經國家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填寫納稅申報表,按時、限期到開戶銀行繳納稅款。
也就是說,如果財務制度不健全,制度不健全,同一企業賬冊、票據、賬冊、賬冊、票據、賬冊、票據不全,業務不全,業務不全,企業不全,變更名稱的,應當共同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供其生產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和制造經營管理狀況等情況。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計量或檢查后,填寫完稅憑證或完稅憑證,按時向銀行或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同一經營戶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無建帳能力或帳證不全,無法提供準確繳款信息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核定的營(銷)額和征收率,限期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納稅具體業務(銷售)額相對核定額波動幅度在20%以內的,按照核定的業務(銷售)額計算核定納稅額;當期特定經營(銷售)額增加20%以上的,按照當期特定經營(銷售)額計算核定納稅;如果當期具體業務(銷售)金額下降幅度超過20%,仍按當期核定的業務(銷售)金額計算核定納稅。經國家主管稅務機關調查核實,多繳稅款可從下一期應納稅款中扣除。如需改變定額,應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提高或降低定額。但配額的變更明確規定,不適用于通過實行末端配額或保本配額納稅的群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