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什么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通俗地說,就是企業的自我檢查。根據稅收規定,我們自行檢查上一年度的納稅情況,如果有企業不應該扣除的費用,或者可以稅前扣除的費用,企業沒有扣除。經核實,企業將增加或減少稅收,并結清年度所得稅。
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的規定期限內,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有關資料,結清年度企業所得稅的行為。
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最后截止日期是每年的5月31日。
1份結算報告
就是稅務師事務所(涉稅鑒證會計師事務所無權出具報告)針對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全面審核后出具的企業所得稅查賬報告。2.結算和支付的必要性
出具匯算清繳報告的好處1、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所得稅報告,能夠降低稅務局抽查的風險,可做到企業財務風險轉嫁。2、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所得稅報告后,您的企業如果被稅務局稽查,并發現稅收問題、帳出現問題時,可及時調整。稅務師事務所將分擔您的稅收風險。3、可以享受專業稅務師提供的涉稅服務。(1)可以讓企業在納稅申報之前,爭取到更多的稅收優惠。(2)出具報告后,企業上一年度的賬目減少了被稅務抽查的概率;
(3)有可能及時發現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和財務處理認識上的錯誤,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彌補,從而規避納稅和罰款風險。
(4)根據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所得稅金額,確定當年應補或應退的金額,多退少補;
3.結算范圍是什么?
凡屬于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范圍,按審核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應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即納稅人是否處于減免稅期,是否為損益期,是否為零申報期,納稅人應結清企業所得稅。
4哪些企業需要出具最終結算報告?
長期零申報的企業;長期虧損的企業;長期零申報的企業;您既然沒有倒閉,稅務局也知道這當中有貓膩!還有一般納稅人企業;享受出口退稅優惠的企業;以及那些工商、稅務黑名單的“常客”…長期掛靠在一個地址,異地經營的企業;沒有實際經營場所,出具不了水電費發票憑證的企業;趕緊出具一份“匯算清繳報告”吧!這份報告是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所得稅管理條例規定的,所有正規企業必須按規定要求出具報告的。很多企業覺得自己的企業是零申報的,沒有實際性經營,但還是建議各企業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出具一份。因為大家都知道,在我國,企業不開票收入特別普遍,任何一家公司的賬都經不起細查。特別是那些缺少成本票、進項票的公司,出具匯算清繳報告其實是多了一層屏障。由于報告是第三方出具的,既減少了稅務局的核查工作,也提高了企業財務數據的可信度,若報告出了問題,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是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的!雙贏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才能玩得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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