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代賬管理辦法修改版已經發布,其中明確規定,代理記賬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8月5日,上海財政廳也發了代理記賬的通知,以后個人代理記賬不再受法律保護了!
財政廳再次發文:禁止個人兼職會計
隨后,上海財政廳還公布了相關的解讀材料,明確說明《上海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的主要變化有兩個:
①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簡化資格申請要求;
②加大違紀處罰力度,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
《上海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出臺,本質上是響應今年3月份公布修改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從內容和規定上來看,《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修改和落地,都表明以后個人兼職會計、個人代理記賬都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修改重點:
1、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
財政部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四條修改為:“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②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將第五條修改為:“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②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③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④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2、代理記賬人員方面
①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②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③沒有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同樣在年底,財政部還公布發布《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事項 優化會計行業準入服務的通知》,提到將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列為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