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商標?有什么選擇
申請人有兩種方式辦理各種商標注冊事宜:
第一,直接去商標局;
第二,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2.如何申請撤銷被認為注冊不當的商標?
申請撤銷不當注冊商標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如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撤銷國際注冊商標的,應當在商標國際注冊申請駁回期屆滿三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仍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中的,應當在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核準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商標國際注冊申請駁回期屆滿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國際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駁回期限屆滿,仍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中的,應當在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核準注冊決定生效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國際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應當在商標國際注冊申請駁回期屆滿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期限屆滿,仍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中的,應當在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核準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對于惡意注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時間限制。
第六十五條《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成為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附送證據材料。商標局受理后,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答復;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決定。
第六十六條《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申請后,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申請撤銷商標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沒有正當理由不提供證據材料使用或者證據材料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前款所稱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應當自該注冊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三年后提出。
以上是“注冊商標時有哪些方式可供選擇”的回答,而我們可以知道,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注冊事宜有以上兩種方式。如果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沃爾網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有另一個法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