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微信業務大老板龔文祥在群發公告中宣布,因聯合執法被稅務、工商等多個部門罰款,公司和個人被處罰破產,已經到了“賣房賣車”和繳納罰款的地步。
公開信中提到他被罰款的主要原因是他的收入多使用微信紅包和微信轉賬,沒有繳納公共收入,自然無法繳納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稅款。被罰款的原因是龔文祥逃稅。
龔文祥建議,同行無論收入多少,都必須進入企業賬戶。坦白說,我將來會是一個守法的公民,
100%稅。
如果這件事被證明是真的,那么稅收領域的每個人都有幾個啟示:
1.這些年來,很多人都在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等進行收款。目前這種方法不可取,風險較大,尤其是金額較大的,存在稅務稽查的風險。
2.一旦被查,很可能被認定為偷稅,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根據最高金額,將返還45%的稅款。同時,可能會有滯納金和0.5-5倍的罰款。
3.第一次,偷稅漏稅,及時納稅,繳納罰款,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不執行處罰,可能會坐牢。
4.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稅務局不斷加強對明星、網絡名人、微信業務的稅務監管。不久前,悉尼和林珊珊因逃稅被處理,它們的罰款、滯納金和追繳稅款總計超過8000萬英鎊。
5.根據央行文件,從明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不再用于業務收款。這也是加強監管的趨勢,要及時升級為商戶收款碼。
6.依法納稅是一種義務。無論如何,合規管理是正確的方法。無論什么格式,盡早做稅務合規管理,規避稅務風險才是正道。否則,一旦檢查,你可能無法承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