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企業補貼初創企業補貼
在本市開辦初創企業的個體戶創業者,自取得商業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之日起,可申請創業補貼5000元。屬于合伙企業的,經核實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創業企業首次申請時將按注冊商業合伙人人數發放創業企業補貼5000元,其中注冊商業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總額不超過5萬元。
社會保險補貼
在本市開辦初創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取得經營資格,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戶企業家,將按我市當年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予以補貼。單位實際繳費部分低于最低繳費標準的,按事實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個人應該支付的部分仍然由他自己承擔。
啟動租金補貼
個體戶創業者在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設立創業點。(以下簡稱認定載體)經市級部門、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租金補貼按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標準給予。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在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和經認定的載體之外租賃經營場所開辦創業企業的個體戶,按每月最高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從2016年12月1日起,在校大學生,即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的學生,以及離校創業的學生,以及五年內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的學生,以及畢業五年內從國外回國的學生,在原標準的基礎上,享受整體增長30%的優惠。在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海外學生創業園等設立創業企業的大學生群體。(以下簡稱認定載體)經市級部門、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將按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上述認定載體和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之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創業企業的,每月最高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推動創業就業補貼
在本市開辦企業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主創業人員,可按吸納就業人數(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六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申請就業驅動就業補貼。含3人(含3人)以下的每人補貼20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培訓補貼
有創業需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考核并頒發合格證書的,可憑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相應補貼。其中,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畢業當年向所在學校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相應補貼。開辦企業培訓補貼最高每人1000元;參與相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納入補貼范圍,每人最高補貼2500元。此外,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每年可補貼不超過100名具有發展潛力和突出示范作用的優秀創業經營者參加高水平學習或交流訪問,提升其創業能力。再次參加類似創業培訓項目或交流學習的個體戶,不予補貼。
創業貸款貼息
獨立創業者在本市開辦企業(國家限制類行業除外)可申請開辦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捆綁”貸款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執行。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并據實給予貼息。金融貼息支持的商業擔保貸款最長期限為2年。對于延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根據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每年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優先支持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在國家部委主辦的全國創業大賽或省級有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優秀創業項目前三名,并在我市完成商業登記的,每個項目將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配套補貼。如果同一創業項目同時在全國、省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補貼不再重復,標準會更高。在全市創業競賽中獲獎并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記的,可獲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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