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小型微利企業兩個優惠政策的條件,兩種優惠是否可以同時享受?同時,企業符合R&D費用加計扣除和微利企業兩項優惠政策的條件。這兩項優惠政策可以同時享受嗎?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 《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的一次選擇不能疊加改變的稅收優惠,僅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定期減免稅。 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
因此,如果企業同時符合扣除R&D費用和小微利企業優惠的條件,可以按要求同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