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發展好小微企業關系經濟平穩運行和就業穩定。會議決定,對小微企業推出新的普惠性減稅措施。
一、大幅放寬可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這一優惠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二、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到10萬元。
三、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等。
四、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使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五、為彌補因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上述減稅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舉個簡單的例子:A公司為城區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含稅銷售額為8萬,公司無其他成本。根據之前的稅收政策,A公司每年需要繳納增值稅(96/1.03)*3%=2.80萬,城建稅=2.80萬*7%≈0.20萬,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除,所得稅(96-2.8-0.2)*10%=9.3萬,共計交稅2.80+0.20+9.30=12.30萬
減稅后:每月銷售額未達增值稅起征點免征增值稅,同時免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全年僅需繳納所得稅=96*5%=4.8萬
總體而言,此次五大優惠措施的推出,給小微企業帶來的優惠將會起到實質性的效果,也同時表明了中央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