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對于企業來說,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而這也會影響企業應稅利潤,進而影響企業所得稅。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所以,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
2、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因此會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所以,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綜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的影響不同。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從而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
3、費用列支的選擇
通過此種途徑進行稅收籌劃,其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收益。基本做法包括:(1)已發生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存貨盤虧等都應及早列作費用);(2)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采用預提方式及時入賬;(3)盡可能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