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六條規定: 設立合作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應當自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的成立日期。
第七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項目、稅務登記項目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規定:合作企業期滿或者提前終止,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辦理機關
上海市工商局負責負面清單內外商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及分支機構以及市工商局認為應由其登記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登記;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自貿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授權或市工商局委托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登記;上海市工商局機場分局、其他各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轄區內市工商局委托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登記。
企業超市與所有創業者共勉。創業不易,創業九死一生。盡管企業超市已經獲得了兩輪千萬級的投資(感謝長石資本、英諾基金),我們依然感覺創業資源極度有限,我們非常感謝為我們提供補貼和辦公室的相關政府單位和園區,每一個資助和扶持,對我們的發展都非常重要。我們希望能夠為更多的創業者,爭取到更有利一點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