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提供一個合法、真實的注冊地址。同時,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必須一致。
但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這樣的一種情況:
因為公司發展的需要,經營場所發生了遷移,比如說從深圳寶安區搬到了南山;可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沒有進行注冊地址的變更,最后導致了經營場所地址與公司注冊地址不一致。
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就要警惕了!因為經營場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會給公司帶來風險,嚴重的甚至會被罰款、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比如說,2019年A站的運營主體公司,就是因為更換了辦公地點,注冊地址沒有及時申請變更,而被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
相關規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2、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也就是說,公司經營場所發生變更,就一定要進行注冊地址的變更。
未變更的風險
如果沒有及時進行變更,將會面臨以下的風險:
1、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列入異常名錄后,會導致面臨公司開不了發票,辦理不了銀行賬戶、無法進行股權變更等后果。
3、接受警告、限期辦理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營業執照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解決的辦法
如果出現了注冊和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情況,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
通常的變更流程為:
預約工商局變更——提交變更所需材料——完成地址變更——其他相關稅務變更、銀行變更
在辦理地址變更的時候,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要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變更公司地址的股東大會決議、決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要法定代表人簽字)。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證書。
在這里,還有一個細節是需要注意的,即在完成變更、拿到新的營業執照之前,公司如果要繼續開展業務的話,應該繼續留在原地址經營,等到變更完成,并拿到新的營業執照之后,才能來到新地址經營。
事實上,不只是公司的注冊地址、經營場所發生了變化,需要及時進行變更;公司的任何事項發生了變化,都要及時進行變更辦理。否則,都會面臨諸多的風險。